2016职称申报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6-08-10 17:34:51 点击量:0
2016年高、中级职称申报注意事项
2016年高、中级职称申报已经开始,为更好的为参评人员服务,现将需提前注意及准备的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
职称申报人员的申报信息需提前在工作单位局域网上或便于群众查阅、监督的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提交职称评审材料时需提供单位局域网申报推荐公示首页和本人页页面的打印截图或照片或其他公示图片、证明。
(一)、公示要求:
1、 公示时间一般为七个工作日;
2、 公示地点要方便群众便于查阅、监督;
3、 设置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并负责做好来访及情况汇总等工作;
4、 申报材料不经公示的,一律不准推荐参评;
5、 公示期间,对群众举报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申报人员材料系伪造、剽窃他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两年内(不含当年)不允许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在申报过程中发现单位推荐的参评人员仍有伪造、剽窃他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我单位有权拒绝其申报,并依据相应政策处理。
公示时请务必注意 各单位要统一组织,公示日期,公示人数及相应情况做到一致,且各单位公示结束后不得再增加公示以外的人员申报或再另行公示。如发现上述问题,我处将按相关的政策依据进行处理。
(二)、公示内容:
1、 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申报评审XX系列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学历、资历、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工作总结及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等材料
2、 《申报晋升人员量化评分推荐排名表》
3、 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的推荐人员名单
二、注意事项
(一)、 学历、论文。
根据2016年职改会职称申报的相应要求参评人员组卷不再提交学历、论文等查询和检索的佐证材料。为杜绝造假现象发生,我处将依据档案中记载的学历进行核实,故而后取得学历、学位未归档的参评人员请务必在申报前将相应的学籍材料归档。
(二)、履历、资历
申报材料中的履历资历要求要与档案中相符,申报前参评人员如需从档案中借取及核实相应材料、信息者,请提前办理相应的手续。
三、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摘自冀职改办字〔2016〕52号文)
(一)、关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中任职资历、退休年龄截止时间问题
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按2016年12月31日计算,退休年龄除中小学教师其余专业技术人员截止时间按2016年6月30日计算。中小学教师实行评聘结合政策,其退休年龄截止时间按2016年12月31日计算。
(二)、关于课题问题
在我省的职称申报评审中,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组卷时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三)、关于奖励问题
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对奖励项目及级别,原则上参考省职改办疏理的《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以及新修订的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的附则中有关内容界定。各专业对应奖励按照《关于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实行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实行动态管理。计划外自选课题获奖予以认可。
(四)、关于学历、论文等不再提供佐证材料问题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学历学位证书、论文等原件的审核,发现有疑问的须认真进行查询验证。组卷时只提供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网上下载佐证材料。
(五)、关于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问题
贯彻《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文件精神,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对待,符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者,可参加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六)、关于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问题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今年由国家组织评审。
(七)、关于卫生技术系列基层人员申报评审问题
在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既可以按照县级以上卫生系列申报条件申报,也可按照新修订的《河北省卫生系列基层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申报,原有倾斜政策不再执行。按基层条件申报评审取得的副高级任职资格仅限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通过评审的资格证书加盖“基层证书”印签。流动到县(市、区)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后需按相应条件重新申报评审。《评审表》封皮、申报信息库备注栏、申报材料袋封面“单位(盖章)”位置,标注“卫生技术基层人员”字样。
(八)、中小学教师专业不相符问题
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符,小学、初中教师可以放宽要求。高中教师原则上要求专业相符,对不相符但业绩特别优秀的教师,按职称管理权限由人社部门职改办同意后可以申报推荐。
(九)、关于答辩、说课问题
今年继续对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人员实行全员答辩,对中小学、幼儿园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人员组织说课,不参加说课或说课不合格不得推荐。